发布时间 | 2021-10-12 | 发文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单位:
根据《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启动****年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第二批),相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可以申报嘉定区文化发展专项补助经费,其中在嘉定区注册或备案或在嘉定区首创、首演、首发、首展的文化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
二、资金额度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原则一般不超过**万元;对本区文化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三、支持范围
服务打响上海“四大品牌”,支持嘉定建设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发展,聚焦区域内文化相关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重要载体;具有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项目;本行政区域内特色鲜明、社会效益突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空间)等。
四、重点扶持内容
(一)支持重点题材精品力作。围绕庆祝建党百年、“四史”教育等重点题材,组织开展以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为主要内容,展现嘉定红色文化、江南文化、海派文化品牌,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市场价值的优质内容创作和市场化推广。
(二)支持文旅特色品牌活动。支持各市场主体在嘉定区域内策划举办各类促进文商旅深度融合发展、促进文旅消费、有特色、有品质的品牌文旅活动。支持多种业态创新融合的文旅新场景,围绕文旅特色消费场景利用前沿科技、创新模式进行空间提升、品质提升、业态创新。
(三)支持传承融合创新项目。围绕展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礼乐教化历史传承,聚焦文化设施服务发展内涵,聚焦科技艺术元素融合,彰显城市精神与文化魅力,切实提升市民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的项目。
(四)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高品质文化项目。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文艺创作项目,主要指属于戏剧、音乐、舞台艺术、文学出版、美术书法多媒体等艺术门类文艺创作项目。申报时应初步完成创作稿,申报材料应体现在本区首演、首展、首发的计划,并承诺同意配合在本区开展若干场次的演出、展览、讲座、交流等与本创作项目相关的活动。
(二)举办的品牌节展、发布、演出、交流等公共文化活动项目,以及文化活动团队建设等项目。申报时已有详细的策划方案或有策划方案并已开始实施。
(三)提升服务功能。重点支持区域内博物馆、美术馆(含艺术馆)、特色实体书店等场馆,鼓励创新融合,举办各类公益性专题展览和特色文化活动,开展具有较强社会效益的文化艺术普及和社会教育项目,对场馆空间建设、设施更新、策展布展、活动费用和开放运营费用予以补助。
六、评审程序
嘉定区委宣传部和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受理,根据项目需求聘请专家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最终审定后公布。
七、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申报项目在申报时应已有资金预算、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并且本年度能实施完成。
(三)申报补助的活动项目在嘉定区域范围内实施的优先。
(四)已获得本级财力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
****年**月**日——**月**日公开受理。申报书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邮箱jdxc****@***.com,并一式四份提交纸质版。随申报书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项目有关策划书、执行照片、音像资料等(书面材料四份、电子版本一份);
*.申请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各一份);
*.其他相关材料。
注:申报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材料须加盖公章。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亚琼
联系电话:********
地址:嘉定区博乐南路***号A***室
电子邮箱:jdxc****@***.com
中共嘉定区委宣传部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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