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发文单位 | 广西贵港桂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和桂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年稻谷补贴申报核验相关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现将****年申报稻谷生产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年在我镇辖区内种植水稻(双季稻面积**亩以上(含**亩)、单季稻面积**亩以上)的一般种植大户(含家庭农场)。***亩以上新型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农业企业)(要求早晚稻连作及“五个统一模式:统一租地、统一用工、统一生产物资采购、统一购买社会化服务、统一稻谷销售)。
二、申报时间。****年*月**日****至*月*日,逾期不受理补贴申请。
三、申报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如实申报,包括租地种植、代耕种植面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连续*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市通报,*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四、申报方式。请各农户及时到村委领取申报表填报,并于****年*月*日前交回村委。
木根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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