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发文单位 | 绥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及绥化市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年开始实施《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以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含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年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进行申报的企业进行专项补助。
一、本次补助扶持旨在整合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以及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促进我县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对****年开始《黑龙江省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及《绥化市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次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
三、对入库培育并参加****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万元资金作为补助。申请补助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申请入库培育时须为在绥棱县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正在生产经营之中的企业。
(*)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在****年**月**日前,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至少拥有*项发明专利或者*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授权。
(*)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
(*)企业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对照前述*项培育标准自愿申报补助,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并承诺参加****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四、对****年以来每年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通过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户企业给予每年****元补助。对于连续参加每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可以连续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以同时申请补助。
五、对****年以来企业授权专利进行补助。****年以来,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元,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含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每件补助****元。由企业自主申报专利补助,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补助。(个体工商户、个人专利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六、县工信局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申请领取****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资金的企业,没有兑现承诺参加****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收回培育补助资金。
七、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或者在申请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他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追回已补助资金。
八、本次申报,企业需上报纸质版所申请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受理截止时间到****年*月**日。
九、联系方式
绥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科管股:安晓民 丁艳华****-*******
附件:
*、附件一: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领取表;
*、附件二:****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补助资金领取表;
*、附件四:企业专利技术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五:****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承诺书。
绥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