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发文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高新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开展****年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资格条件
*.在高新区工商、税务机关注册登记的发展良好且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中小微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个人品行端正、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拥有合法有效专利,产权明晰,可以办理质押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上市交易,且易于变现。
二、所质押知识产权条件
*.所质押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年,知识产权内容应属于国家及高新区重点发展和支持的领域。
*.设质知识产权须是出质人经营的核心专利技术,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设质知识产权为单项专利的,该专利至少已进行*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设质知识产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项专利应已进行了*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实施,且至申请贷款时该专利仍在使用,并具有盈利能力;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级专利奖项的,设质知识产权已使用时间可在*年(含)以上;
*.出质人须提供已缴纳专利年费的证明,并须在质押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质物所有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全部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出质人应向银行如实申明是否存在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情况;如出质人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可暂将已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但出质人应同时承诺在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及时对同一笔融资追加发明专利权质押;对设质知识产权的相关性专利和改进型专利,无论实施与否,均应与设质知识产权一并质押。
三、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设质专利权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已缴纳专利年费的证明复印件);
*.应用证明(与设质专利权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销售合同、发票复印件以及与设质专利的关联性说明;设质知识产权为单项专利的,提供申报日期两年以前和最近一次的相关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设质知识产权为多项专利的,其中至少*项提供申报日期两年以前和最近一次的相关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设质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级专利奖项的,提供申报日期一年以前和最近一次的相关销售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并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出质人以同一技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而发明专利尚未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出质人将已依法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质押的,需提供追加发明专利权质押承诺书(附件*);
*.设质专利权属于出质人与他人共有的,须提供全部共有权利人同意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主表和附表);
*.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
*.**月**日前,申报企业填写《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备案申请表》,组织相关申报材料,用A*纸胶装装订,封皮盖章,盖骑缝章覆盖所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委托专家进行评审,向财政金融局提出拟定项目清单。
*.相关银行、评估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达成协议后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知识产权评估等工作,履行保险、担保、质押和贷款等手续,银行进行放贷。
*.入库项目备案有效期*年,往年入库项目超过有效期后需重新进行备案。
联系人:高玮
联系电话:****-********
地址:高新区黄浦路汇贤园*号腾飞软件园三期***室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高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备案申请表(新版).doc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