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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区开展2018-2019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地区: 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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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2 发文单位 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
申报条件
申报详情

根据《〈关于落实“*+**”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号)《大连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大人才办发〔****〕**号)有关要求,按照大连市人才办统一部署和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要求,现就中山区开展****-****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月*日—****年**月**日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

(二)与中山区用人单位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提供在中山区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三)申请之日前,已在大连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月以上;

(四)申请人在单位所在地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园)没有产权住房(含公寓);

(五)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发放补贴意见(单位在附件*:资格认定表上盖章即可)。

二、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一)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方式。

(二)租房补贴按照博士每月****元、硕士每月****元、本科每月****元的标准分季度发放,保障期*年。

(三)购房补贴针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上述人员,标准为博士**万元、硕士*万元、本科生*万元,按照**%、**%、**%的比例分*年发放。

(四)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包含别墅、公寓,不含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转为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应扣除已领取的租房补贴额度。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学历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二)与中山区用人单位(法人注册地为本区)签订的*年以上、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有效期内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在有效期内的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三)申请之日前,在大连市连续缴纳*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注意打印****年**月-****年*月或者****年**月-****年*月均可(提示:建议申请人和单位尽量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避免使用社保管理窗口自助打印机现场打印产生排队

(四)申请人在本市地区范围内没有产权住房的证明(本人可以不提供,由住建部门统一查验);

(五)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附件*);

(六)证明单位注册地在中山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招商银行卡并且在相关表格中填写该银行卡号;

(八)租房或购房补贴补报登记表(附件*);

(九)以上材料第*、*、*、*、*项,提供复印件一份(线上提交需要提供PDF版材料);第*项提供excel版。

(十)填写手机在线文档:

https://docs.qq.com/form/page/DTkV*RU*TckN*aGFO

四、办理程序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中山区人社局只受理单位注册地在中山区的高校毕业生。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中山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的受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受理请将申请材料按上述要求认真整理后发送至邮箱:zfbt_zsq@***.com,为避免影响初审查验,请不要重复发送。线下申请材料受理地点为:中山区白玉街**号一楼大厅,请申请人按市防指要求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距离配合查验两码和测温,申请材料随交随走,避免聚集。

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周六、日除外)

上午*:**—**:**;下午*:**—**:**

(二)初审查验。中山区人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人员在中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天,公示在*月**日前完成。公示后,中山区人社局将合格人员名单纸质版及电子版送交中山区住建部门。

(三)住房查验。中山区住建部门进行住房查验并对合格人员在中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天,公示在*月**日前完成。

(四)实施保障。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中山区住建部门组织发放。保障开始计算日期为****年*月起。租房补贴按季度发放,购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按**%、**%、**%的比例分*年发放。(提示:中山区住建部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资格方认定为合格,故申请购房补贴的,须在住房查验公示期满后购房。)

特别提示:对一旦认定为合格人员,自****年*月起,每季度(每三个月)需复审一次,具体通知请关注中山区人民政府官网有关通知。

本次补报工作为最后一次受理****-****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今后将不再受理****-****年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时申请。****年*月*日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今年将继续受理,具体受理相关事宜请关注大连市人社部门、大连市住建部门网站,也可以电话咨询中山区人社局或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附件*)。

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保证学历、毕业时间、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情况的有效性,不得在申请和复核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如有不明事宜,可查看《****-****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附件*)。

咨询电话: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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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附件*:租房、购房补贴登记表

附件*:各区市县人社部门、住建部门信息

附件*:《****-****年毕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租房、购房补贴补报工作相关问题解答》

 

 

                      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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