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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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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30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项目级别 省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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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建标函〔****〕***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

自治区“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属各单位,有关协(学)会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十四五”期间,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发布申报指南,根据需要适时发布调整通知。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入库、定期提取的方式管理。申报单位可根据申报指南要求,选择研究方向,做好项目申报准备。

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受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资料,未经该平台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申报不设时限,对已录入该平台的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申报要求进行申报。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 *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对申报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科技厅根据年度支持重点印发推荐项目通知,适时组织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

五、厅直属各单位申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厅审核和推荐。我厅将及时转发自治区科技厅推荐项目通知,提出推荐要求。

六、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协(学)会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盟市科技局进行申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内科规字*****号)

****年*月**日    

联系人:王丽君,联系电话 ****-*******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_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自治区 “十四五”社会公益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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