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口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湖府办字[****]**号)文件精神,在我县实施****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补助对象为提供农作物秸秆利用的主体,是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在我县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服务能力、在群众中有良好的信誉、可提供有效稳定农作物秸秆利用服务组织和机构,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集体经济组织、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补助服务环节为秸秆粉碎还田、秸秆收储、秸秆利用(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环节。现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农作物秸秆利用服务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应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经验;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能够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监测数据或其他佐证材料;
*.服务主体需先提供服务,后申请补助,本县范围外开展的服务不享受补助;
*.服务主体年秸秆利用量还田面积***亩、离田利用**吨、收储量***吨以上。
二、自愿申报
按照服务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湖口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利用能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
****年*月**日之前递交申报材料。
四、审批程序
申报材料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先生,***********,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或由其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择优选拔,审核批复。
湖口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