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发文单位 |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呼政商电信字〔****〕*号 签发人:李红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在吸引产业集聚,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电子商务基地、企业申报,并向市商务局推荐;
(二)市商务局组织专家依据《呼和浩特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规范指引(试行)》《呼和浩特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指引(试行)》,进行现场考核和申报材料评审,拟定示范基地、企业名单;
(三)对拟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在市商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商务局确认公布示范基地、企业名单,并进行授牌。
二、申报文件
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申报表(附件*、*);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创建工作方案(附件*、*);
*.申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两年纳税证明等材料。
此外,申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还需提供: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审计报告(包括电子商务运营状况)。
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肆份(含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一)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安排专人负责,明确任务,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电子商务基地、企业申报,并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原则上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家、示范企业不超过*家,于*月**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已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基地、企业不再推荐。
(三)各旗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积极总结、宣传好的做法,支持、服务重点基地、企业发展,培育典型示范。市商务局将对评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予以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附件:*.《呼和浩特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规范指引(试行)》
*.《呼和浩特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指引(试行)》
*.《呼和浩特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提纲》
*.《呼和浩特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呼和浩特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提纲》
附件.doc(点击下载)
联系人:菅淑英、董晓楠(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奈伦国际B座****室
电 话:****-*******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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