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金〔****〕***号)精神,我区****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万元。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生猪健康养殖,保障市场供给,特制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工作。
(三)近两年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近两年的《璧山区畜禽粪污消纳台账》记录完整。
二、项目内容
(一)购买母猪补贴
*.补贴对象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取得省级、部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母猪的养殖场(户)。
*.补贴标准
每头母猪补贴****元人民币。补贴总额**万左右。
(二)贷款贴息补贴
*.补贴对象
****年出栏生猪***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场有营业执照,并列入直联直报系统名录)。参与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或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规模养殖场优先。
*.贴息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资金贴息范围
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仔猪补栏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和临时流动资金等方面的抵押贷款贴息或其它方式的贷款贴息。
*.补贴标准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统一按*.**%申报。补贴总额*万左右。
(三)资金来源
从市财政局下达的****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列支,购买母猪补贴与贷款贴息补贴两项资金可调配使用。贴息资金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向项目实施所在地镇(街)申报,各镇(街)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于 ****年*月**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镇(街),镇(街)于****年*月**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逾期未申报或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购买母猪补贴
申请璧山区****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购买母猪补贴的生猪养殖企业或养殖场(户)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出售母猪种猪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购买母猪的发票复印件。
(*)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调运备案单。
*.贷款贴息
申请璧山区****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生猪养殖企业或规模养殖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璧山区****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鲜章;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受托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还本付息凭证(贷款资金的收、支需通过对公账户或法人代表的银行账户);
*.区县以上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企业和企业法人征信报告。
所有报送材料一经报送概不退还,请各申报主体做好资料存
档。
(二)报送方式
各镇(街)将申报主体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纸质件报送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份);将附表*、*、*电子件报送至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
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何兴胜,话:***********,邮箱:**********@qq.com)。
六、有关要求
(一)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二)各镇(街)要对企业(规模养殖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三)各镇(街)要加强对贴息贷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督促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严格履行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的订单合同,确保及时回收订单农户出栏生猪,切实保护农户利益。
附表:*.璧山区****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镇(街道)审核汇总表
*. ****年购买母猪补贴镇(街道)审核汇总表
附表*
璧山区****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规模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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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场)生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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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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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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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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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规模场主)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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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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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场)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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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出栏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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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底存栏猪(头)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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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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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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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以内仔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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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以上育肥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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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至****年*月**日资金贷款、付息及贴息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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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万元) |
实际贷款期限 |
已付利息(万元)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万元) |
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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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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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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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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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表*
****年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镇(街道)审核汇总表
填报镇、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区 |
企业(规模场)名称 |
生猪养殖资金贷款(万元) |
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比例(%) |
申请贴息金额 (万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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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表*
****年购买母猪补贴镇(街道)审核汇总表
填报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养殖场(户)名称 |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购买母猪数量(头)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对公或邮储银行账户名及账号 |
备注 |
填表人: 办公电话: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