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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的通告
发文单位:格尔木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
发布地区: 格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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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16 发文单位 格尔木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申报条件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
支持内容
申报详情

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效应,认真落实****年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有效实施,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报,现就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补贴范围及重点

    ****年共安排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万元,省级资金**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万元。按照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要求,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市*个乡镇、农垦集团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人条件相同时,按照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确定(对于****年已申请,但因补贴资金不足,未享受到补贴的对象,优先列入到今年的补贴范围)。根据我市农牧业生产需要,补贴资金向粮油作物种植大户、畜牧养殖大户、农机化示范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当倾斜。

二、补贴对象、标准及种类范围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按照本省****年选定的补贴机具品目共**大类**个小类***个品目机具进行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长期在我市农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具有本省户籍的外来人员,由服务所在地村、镇(乡)或农垦集团下属农牧业公司确认盖章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办理补贴申请。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上限测算比例不超**%,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等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及中央补贴资金结余时,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进行累加补贴,在确保资金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以内。自****年起我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及以下。已享受过中央、省级或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补助的机具,不再享受中央或省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在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http://***.***.***.**:****/)补贴产品栏查询或者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扫描右侧二维码安装注册使用手机APP进行查询申请。

三、补贴程序及兑付方式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流程执行先购后补的方式,即购机者可以先购置农机具,后办理补贴手续,采取购后公示的方式予以公示(通过网络、张贴通告等形式公示购置者信息)。应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和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系统,实行网络信息化办公。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申请兑付方式。

(一)发布实施方案。按照省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联合制定格尔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发布。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件(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持法人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购机税控发票、银行“一卡通”、机具铭牌及人机合影电子版照片等资料,通过市级农牧部门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或手机APP自主向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达到当年可用资金总量***%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手里补贴申请。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审验公示信息。市级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检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农牧部门在收到补贴申请后,应于*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受理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

(五)补贴资金兑付。在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结束后,市财政部门审核农牧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购置安装类,设施类或者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产品 ,在完成安装并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经市级农牧部门确认,方可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农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市农牧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补贴机具的牌证办理及农机监理系统推送,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农机补贴申请的受理及具体实施工作。市农牧部门要安排不少于*人的工作人员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工作。

(二)公开信息。市农牧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及受理单位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实事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在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购机者隐私信息保护,不得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折)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三)加强监管。全面贯彻省级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市域内联动处理,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样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市农牧部门对补贴额*万元以上的机具,必须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并填写“青海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购机者和核实人员必须签名。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受理工作,要及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确保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情况。

六、办理时间:****年*月**日开始申报。

七、办理地点:格尔木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金峰中路**号)。

八、监督电话:省农机局:****-*******,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

九、服务咨询电话:格尔木市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三农”服务热线:*****。

格尔木市农牧和乡村振兴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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