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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项目的通知
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100万元万
发文单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地区: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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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概要
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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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概要
发布时间 2021-06-11 发文单位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级别 市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一)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记录*************************************************************************************************************************************************************************************************************
申报条件
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期内,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乌鲁木齐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支持内容
(一)书面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将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
申报流程
申报详情

为了做好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发〔****〕***号)和《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市监〔****〕**号)的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项目申报工作。本申报通知所涉及的项目主要支持建设时间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知识产权贯标认证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四)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转化项目

二、申报受理时间

第一批:****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

第二批:****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

第三批:****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

第四批:****年*月*日至****年*月**日(工作日)

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记录,并且符合《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以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即全额收回项目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补助或扶持申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相关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

(一)书面材料提交:申报单位需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将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电子文本提交:电子文本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表的word格式版本。电子文本与书面材料一并提交。

五、审核流程:经材料初审、市监局会议研究、财政部门复核、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结果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资金审核拨付

联系人:张明国、张越

 话:**************

 址:乌市中山路**号****/****室

 

 

 

附件: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后补助类项目申指南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后补助类项目申指南

 

 

一、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补助

(一)补助标准

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贯标认证(以下简称“贯标”)的,以认证成本费用为基准进行补助。对创新主体累计补助总金额不高于“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的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总额。

建设周期内本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万。

(二)申报主体

注册与税务登记在我市的企业、高等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或登记地址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创新主体。

(三)申报条件

****年*月*日至****年**月**日通过“贯标”,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为有效状态,认证地址应包括乌鲁木齐市地址。

第三方认证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平台备案高质量认证评价服务标准

(四)申报材料

*、乌鲁木齐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申报表(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认证费用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申报主体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一)补助标准

在我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期内,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乌鲁木齐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托管企业达到**家以上(含**家)的服务机构给予补助,根据托管绩效,按照每托管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万元的标准,每家机构建设周期内最高奖励***万元。受托管企业不得重复作为托管对象。

建设周期内本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二)申报主体

注册与税务登记在我市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且已形成一定规模。

(三)申报条件

*、服务机构至少有三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其中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质,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投入和物质保障;

*、服务机构所托管的服务对象为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

*、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家以上(含**家);

*、服务机构与托管企业之间签订有知识产权托管合同或协议(含有知识产权托管相关内容的其他协议),且托管合同或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不少于*年;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为入托企业提供以下服务*类以上):

*)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咨询;

*)为托管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利用服务;

*)协助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定期为托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法律及政府资助项目申报辅导的培训;

*)为托管企业提供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侵权诉讼对策建议;

*)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运营建议;

*)辅导被托管企业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的企业管理员的注册、员工学习等相关工作。(必做项)

*、被托管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记录。

(四)申报材料

*、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申报表(附件*

*、完成企业知识产权调研,形成诊断报告(附件*

*、托管企业服务报告(附件*)复印件:

*、具体托管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个月知识产权托管专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被托管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服务机构及托管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服务机构完税证明复印件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其他能够佐证开展托管服务以及托管成效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

(一)奖励标准

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比例按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给予补贴,同一企业当年度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已享受自治区贴息补助的企业不重复补助。

建设周期内本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万。

(二)申报主体

注册与税务登记在我市的中小微企业。

(三)申报条件

*、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且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日期在****年*月*日之后,企业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上述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没有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

*、质押期间出质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有效;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及失信记录

*、针对同一实际控制主体的多家企业申请补贴的,只受理其中一家企业利息补贴申请。(多家企业自行协商由其中一家企业申请利息补贴。在申报截止日前,协商无结果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乌鲁木齐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

*、质押合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

*、以专利权质押的,需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贷款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同一实际控制主体的多家企业申请补贴协议书复印件;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四、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转化项目

(一)奖励标准

支持乌鲁木齐市辖区内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

对与高校院所签订有偿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企业,同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签订有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企业,同一家企业给予一次性*万元补助无论签订的是转让协议还是许可协议限奖补一项,不叠加奖补。

鼓励并支持高校院所对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无偿转化行动,分别与**家企业签订无偿专利权转让合同的高校院所,给予*万元补助;分别**家企业签订无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高校院所,给予*万元补助无论签订的是转让协议还是许可协议,以**家企业为计量标准(受让与被许可企业不得重复),奖补最高额度不超过**万。  

建设周期内本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万。

(二)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在乌鲁木齐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并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

登记地址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院所。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有偿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交易额为*万元(含)以上。

*、高校院所与企业签订的无偿专利权转让合同、无偿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技术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无法律争议。

*、具备实施专利技术的基础条件(包括实施场地、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科研创新条件和研发队伍等);

   *、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技术已经或正在乌鲁木齐市内落地实施转化并产生一定效益。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在****年*月*日-****年**月**日期间签订,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完成合同备案。

(四)申报材料

*、高校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转化项目企业申请表(附件*

*、高校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转化项目高校院所申请表(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购买专利的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支付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提供)

*、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有偿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交易额为*万元(含)以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合同备案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企业提供)

*、高校院所与企业签订的无偿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合同备案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高校院所提供)

*、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乌鲁木齐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调研诊断报告.docx
附件*.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报告.docx
附件*.乌鲁木齐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项目(企业)申报表.docx
附件*.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项目(高校院所)申报表.docx
附件*.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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