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发文单位 |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相关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宜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市财工发〔****〕**号),现就申报****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设备补贴、贷款贴息、无偿奖补、一事一议等方式,围绕“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支持重点产业和产业链发展、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发展能级不断提升。
二、申报范围
城区工业企业以及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的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白酒产业振兴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号)要求的仿制药生产企业、白酒龙头生产企业的工业再投资项目。
三、申报类别
(一)项目建设补贴
对符合智能改造、绿色发展、安全监管、产能提升、工业互联网应用、工业“五基”等支持方向且总投资(不含土地)在***万元以上、建设期未超过*年的工业再投资项目,采用“在建即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补贴方式(设备补贴或贷款贴息)。
*. 设备补贴
(*) ****年**月*日以来在建或建成完工,已申报过设备补贴但未达到补贴上限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日期须介于****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发票日期在****年**月*日之前,则根据****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实际付款情况判定。
(*) ****年**月*日以来在建或建成完工,未申报过设备补贴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增值税发票日期须介于项目备案时间至****年**月**日。
符合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生产性设备购置和软件系统建设等实际费用的**%给予补贴。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等,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等,不含设备维修。软件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硬件购置费用等。
*. 贷款贴息
****年**月*日以来在建或建成完工的项目,按****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予以补贴。
(二)无偿奖补
*. 晋级提能。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亿元、***亿元、***亿元、**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奖励资金的,按照*:*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实行“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
*. 试点示范。对****年度获得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予以奖励补助,包括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示范、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万元。制造业企业****年度新取得军工三证,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万元。
上述奖励类企业或者项目,在取得国家或省级批复后,按照“免申即享”落实奖励资金,企业无须再次申报。
四、申报要求
*. 必须依法在宜昌市纳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合规,近*年内获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绩效评价、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近*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失信企业出示信用修复相关证明后,可以申报。
*. 企业申报的项目应在宜昌市内实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万元及以上,项目建设期未超过*年。
*. 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并规范上报工业投资统计数据。
*. 除另有规定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同类专项资金补贴超过市级专项资金补贴额度的,不得再享受市级专项资金补贴;已获得国家、省同类专项补贴资金低于市级专项资金补贴额度的,其差额部分可按市级专项资金的政策补齐。
五、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企业申请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请示文件;
*. 《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
*.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经营现状、市场地位、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及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市场前景分析,项目技术方案等,重点突出投资项目建设前后给项目承担单位带来的综合能力提升;
*. 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 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情况及证明材料,须经当地统计部门确认盖章;军工企业因特殊情况投资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应提供上级批复或证明材料;
*. 该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同类财政专项补助情况;
*. 项目所需审批文件,如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
*. 申报设备补贴的项目需提供已完成设备投资的情况说明、生产性设备购置汇总表、设备增值税发票和支付凭证等资料;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付息汇总表、相应的银行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资料;
*.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信用中国自证截图、上年度财务报表、上年度纳税证明;
**.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 项目承担单位、县(市、区)经信局分别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责任性进行承诺。
六、申报、审核程序和时间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准备相关附件材料,登录宜昌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portal/jx/index,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项目申报情况,现场核实后,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提出初审意见,初审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经初审合格的项目,由企业下载打印、盖章后报当地经信、财政部门汇总,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文件一式二份,汇总表、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PDF格式),上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中央在宜及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在当地经信、财政部门申报。
*.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汇总项目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拨付到县市区级,由县市区级兑现到企业。
七、工作纪律
*. 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 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建设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内容。
*. 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的重要依据。
联系部门:市经信局科技与投资科
联 系 人:李卓 ****-*******
联系邮箱:*********@qq.com
联系部门:市财政局工业发展科
联 系 人:陈梦岳 ****-*******
联系邮箱:*********@qq.com
附件:*. ****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 项目建设期内生产性设备购置和软件系统建设费用汇总表
*. 项目建设期内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付息汇总表
*. 宜昌市仿制药生产企业名单
*. 宜昌市白酒龙头生产企业名单
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宜昌市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年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