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发文单位 |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通州湾示范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苏锡通科技产业园政法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的通知》(通农发〔****〕**号)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初次认定与复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初次认定
*、在现有县(市)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中,遴选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
*、重点推荐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认定粮食加工企业。
*、采取“企业申报、县级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进行。
(二)复核认定
*、****年度需复核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见附件*)。
*、凡需复核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申报复核,视为自愿放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严格按照《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修订)》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相关要求
*、企业需提供企业征信证明,涉氨制冷企业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评估报告。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客观公正,择优推荐。
*、初次认定的企业,填报《****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和《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申报材料经县(市)区政府同意(申报书盖章),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申报条件核实排序后,以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并附《××县(市)区****年度申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复核认定的企业,填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经县(市)区农业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并附《××县(市)区****年度申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农业农村局。
*、初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的企业需报送*份书面材料,用A*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审计报告等需要提供原件),于****年*月**日前报市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同时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将“××县(市)区****年度申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的电子版请发至ntxccyc@***.com。
*、联系人:缪栋;联系电话:********;地址:南通市崇文路*号;邮编:******。
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南通农业网”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年度需复核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
*. ****年度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县(市)区****年度申报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