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4-12 | 发文单位 | 来宾市农业农村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根据《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来农业发〔****〕**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年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来农业发〔****〕**号)明确的认定标准(附件*)。
二、申报程序
市、县级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和农业产业主管部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宣传动员→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并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行文上报,上报文中要注明 “同意推荐”字样。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的材料。详见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
(二)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需提供的材料:(*)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推荐申报重点龙头企业的正式文件;(*)表明县级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企业的材料(可以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会议纪要为依据)。
四、认定办法
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市级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照“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基本标准”对企业进行考察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将企业材料及部门审核意见提交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并形成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有关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企业申报不合格,*年内不得再申报。
(二)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荐*家企业,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请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办务必按期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其中,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须提供一式三份;同时,将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和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至lbsjgcbgs@***.com。
(三)加强对已认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各相关部门发现重点龙头企业已停产满*年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现象的,要及时报告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经市农产办核实和联席会议通过后,取消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联系人:李秀媛,联系电话:*******,***********,地址:来宾市人民路市交通局办公楼*楼。本通知可在“广西来宾农业农村局网站(nyncj.laibi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来宾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