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发文单位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号)精神,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按照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办〔****〕***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认定利州区****-****年度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平竞争、合理布局、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认定*家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利州区****-****年度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择优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家市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
二、申报范围
广元市城区内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大中型企业实训基地(职工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教育培训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社会信誉良好,近*年来无违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法规被处罚记录。
(二)具有满足职业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固定教师总数的**%,且连续两年同一项目培训教师相对固定。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三)有健全的职业培训管理机构及从事就业创业培训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机构管理制度。
(四)能为机构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有自主招生的能力和垫付培训费的能力。具备与所承担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场所(理论教学场地、固定的能满足学员实训需要的实训教学基地)、充足而适应教学需要的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有实训合作企业、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产业园的优先考虑。
(五)结合我区产业布局,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领域,近两年每年培训不少于***人次(含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数)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六)建立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每年培训就业率**%以上(即培训后推荐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占培训总人数的比率),*年内持续跟踪就业发展情况,就业*年内达到相对稳定,失业率小于**%(即*年内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率)。
四、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ylzq.gov.cn/)发布认定公告
(二)申请报名:根据广元市利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的公告,具备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申报条件的单位,在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正式书面申请;
*.《广元市利州区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材料、教学场地所有权证、教师花名册、管理人员花名册、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资料、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相关照片及获奖证明材料等。
(三)实地考察: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会同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评审组进行实地考察。
(四)综合评定:在实地考察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择优选择、评定****-****年度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
(五)公示公开。对拟定的利州区****-****年度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gylzq.gov.cn/)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广元市利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就业股(广元市利州区利东街北段**号)
(三)联系人及电话:董洪萍 ****-*******
六、管理考核
(一)加强对区级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对培训机构组织不力、要求不严、质量不高、就业率低的,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下达培训任务和核拨培训补贴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弄虚作假、徇私作弊、整改无效、违纪违规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区级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就业岗位需求、退役军人需求,分职业(工种)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培训方案,选用合适的教材,鼓励编制切合退役军人实际的培训教材。每年*月**日前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三)区级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承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保证理论教学、实际操作课时与学习内容圆满完成;要认真做好就业跟踪与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培训与就业挂钩,提高就业质量。
(四)区级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承训机构要准确、及时地做好培训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及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并将原始资料保存三年,以备核查、确认。
(五)区级退役军人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三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区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申报表
广元市利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