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发文单位 |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泉工信科技〔****〕**号
各县(市、区)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
根据《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规定》(泉工信科技〔****〕**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南》(泉工信科技〔****〕**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要求,现就做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和****年度(第十六批)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运行情况跟踪
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每年应按要求报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附件*)。
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做好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运行情况跟踪,并于****年*月*日前将技术中心评价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及有关文件报告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科技科。
二、****年度推荐申报工作
根据《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请各县级工信部门做好****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并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工作指南》填写《泉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认定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
各县级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年*月*日前将推荐文件、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及企业书面申请材料(材料按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上报市工信局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统一组织专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认定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三、其他事项
(一)《管理规定》和《工作指南》可登陆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二)联系人:
市工信局科技科 苏少波 电话:********
电子邮箱:********@***.com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