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年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省高新企业认定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荆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国家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对****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要继续保持资格,应按本通知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报时间
****年高企申报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受理的方式进行。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月**日后,不再受理企业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全年分两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第一批时间:*月**日、第二批时间*月**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已注册企业,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各企业应诚信申报,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市区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内企业的实地走访工作并在高企评审一周前,提供推荐函并附“现场核查通过企业汇总表” (正式行文)一份至市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
(四)材料报送
****年企业申报过程中,取消所有纸质材料,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给市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存档。
四、申报材料内容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优化服务措施》要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加大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
(二)企业要严格对照认定条件,组织好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国家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据实出具专项报告,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将按照《国家工作指引》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市认定办从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六、联系方式
省认定办高企申报咨询电话:***-********/********/********
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咨询电话:曹 伟 ****-*******
雷 朋 ****-*******
附件*:****年度荆门市高企认定申报企业实地走访登记表.docx
附件*:关于报送****年度xx县(市、区)第xx现场核查通过企业名单的函.docx
附件*: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样式(****年).pdf.pdf
荆门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