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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列省级林业和草原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 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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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13 发文单位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政府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详情

 

甘林科函〔****〕*** 号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林业)局,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科技在推动全省林业和草原事业高质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好服务生态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现就组织申报****年自列省级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列项目范围

(一)针对林业和草原各类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筹措资金支持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项目;

(二)实施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遇到新的科学问题,需自筹资金继续研究的科研项目;

(三)其他类型的科研项目;

(四)基本建设等非科研性质项目均不在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市(州)科研推广单位申报自列科研项目,应先向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市(州)林草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以正式文件将项目材料报送省林草局。局直单位自列科研项目,直接报送省林草局。申报项目经省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符合立项要求的,列为****年自列省级林业和草原科技项目计划。

三、项目验收

列入自列省级林业和草原科技计划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满前*-*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由省局组织验收(审定、结题),合格的核发相应证书并登记为省级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市(州)科研推广单位承担的项目,应先向市(州)林草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将验收申请报送省局;局直单位直接向省局报送验收申请。

四、有关要求

*.报送时间和材料。项目申报书集中受理期为*月**日至*月**日,纸质版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书电子版请在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林草科信”栏目下载。

*.严把质量。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项目具有创新性、针对性,符合申报要求。

*.限报要求。各市州林草部门、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推荐项目数量控制在*项以内,局直单位推荐项目数量控制在*项以内,超出申报限额的将不予受理;执行到期但未申请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

联 系 人:季元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com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号

邮政编码:******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年*月*日

http://lycy.gansu.gov.cn/lycy/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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