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4-14 | 发文单位 |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
根据《屏山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屏府函〔****〕**号)精神,为支持和鼓励本地企业发展,现就****年服务业发展政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的原则。
(二)注重经济、社会效益原则。
(三)就高不就低原则。优先使用上级财政资金,县级财政进行差额补助,与县内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基本要求
申请单位在屏山县区域内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在本县内,且申请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本细则所称项目是指能够产业化经营的项目(不含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支持类别和申报要件
(一)共性材料。*.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升规或入限情况、申请支持类别、申请金额。*.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申请单位承诺函(见附件*)。
(二)个性材料。
*.服务业新增入限(规)奖励。
(*)凡经国家统计局认定****年月报和年报并批准入统的企业,均视为****年完成升规入限企业,由经商科信局统一收集升规或入限的证明材料。新入统达两年的企业需提供年销售增速证明材料。
(*)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及物流园区运营主体提供与达到升规或入限标准的入驻企业(含个体)的租赁合同,升规或入限的证明材料(由经商科信局统一收集)。
*.鼓励“个转企”扩大经营规模。
(*)“个转企”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鼓励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集中收银。
(*)集中收银企业升规或入限的证明材料(由经商科信局统一收集)。
(*)申报单位提供集中收银的相关店铺、品牌等的相关汇总材料。
*.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缴纳税收年度完税证明。
(*)年销售收入增速证明材料。①网络测报费*万元标准:****年*月*日至**月**日对财政贡献*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额增速在**%以上的企业(个体);②网络测报费*-*.*万元标准:年度财政收入贡献不足*万元,以*万元为基数,营业额较上年增加**%以上,每增长*个百分点的,增加*.*万元,最多不超*.*万元(含*.*万元)。③网络测报费*.*万元-*万元标准:对增速不足**%,每减少*个百分点,减少*.**万元,最低不低于*.*万元网络测报运行经费补助。该补助金额中的**%奖补给网络测报员,**%补助给企业。
*.引导服务业企业做优品牌。
(*)评级或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相关主管部门公示文件或者评级认定通知等。
*.加强服务业企业标准化建设。
(*)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与认证公司签订的合同、费用发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认证公司批准证书。
*.促进服务业企业创先争优。
(*)服务业企业获得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服务业企业在创业大赛活动图片、受表彰图片(*张以上)。
*. 鼓励已投产运营物流企业完善物流技术装备。
(*)物流技术装备采购合同、税务部门采购票据等复印件。
(*)物流技术装备安装使用照片。
*. 鼓励支持生产型企业等主辅分离。
(*)升规或入限的证明材料(由经商科信局统一收集)。
(*)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资金往来记录。
(*)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产品往来依据。
(*)主辅分离说明(生产企业和贸易企业盖章)。
(*)生产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参展布展补助。
(*)中央、省、市、县级等相关部门通知的参展文件(经商科信局统一提供)。
(*)布展参展现场照片(标明展会名称)。
(*)布展合同复印件(如有布展合同),布展支付款项发票复印件(如有则提供并加盖单位鲜章)、支付凭证。
**. 较大商贸服务业项目(含各类商品交易等专业市场)投资补助。
(*)项目建设各类批复文件、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县级、市级、省级服务业项目认定文件。
(*)新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交易专业市场自持经营证明材料等。
**. 支持服务业企业出口创汇。
出口报关单等相关材料。
**. 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和特色街区租房补贴。
(*)集聚区认定。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屏山县商贸流通集聚区专项规划****-****》,我县集聚区为:丹山碧水、鸿正国际项目范围。截至****年**月**日,申报主体需在集聚区范围内营业一年以上。
(*)营业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租金发票。
**.服务业发展集聚区和特色街区商铺用电补贴。
(*)集聚区认定。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屏山县商贸流通集聚区专项规划****-****》,我县集聚区为:丹山碧水、鸿正国际项目范围。
(*)****年全年用电发票。
(*)街区商铺用电补贴汇总表(见附件*,由街区管理单位统计提供)。
**.市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或集聚区奖励。
市级、省级特色商业街区或集聚区认定文件。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含个体),由具备独立资格的法人服务业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报,于*月**日前向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商务股(行政中心*号楼**楼****室)申报,并提供所申报补助项目类别的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联系人:商务股陈军吉,电话:***********;王秦,电话:***********;谢红,电话:***********。
(二)评定兑现程序。由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收集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审定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若申报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有被相关部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未终结和失信惩戒,被列入相关“黑名单”等违法情形的企业取消所有项目补助。对达到限额以上和规模以上入统标准但不积极申报入统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申报要求。各类企业入统标准按照统计口径相关标准执行;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企业申报的年度销售收入(营业额、交易额、成交额)及增长率、实际入库税金及增长率等须经县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申报企业在所申报年度内应规范、诚信、守法经营。
五、其他
(一)各企业积极对接相关管理部门,并派专员负责本公司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本通知中未明确提供的材料,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其他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三)各企业对本公司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申请企业的责任。
附件: *.屏山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
(屏府函〔****〕**号)
*.屏山县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承诺函
*.街区商铺用电补贴汇总表
屏山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