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自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经信办〔****〕***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年度自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申报单位的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出具正式文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进行核实。结合专家评审和核实结果,确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公告。
(三)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已过有效期示范平台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重新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积极鼓励和引导所在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月**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自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政策扶持
(一)择优推荐运营情况良好的示范平台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扶持资金。
联系人:企业科 侯志刚
电 话:*******
邮 箱:zgjxjqyk@***.com
附件:*.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自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自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自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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