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4-18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组织****年山羊产业发展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镇经发科(办)、农服中心:
根据《重庆市綦江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綦乡振〔****〕**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区领导同意,拟对我区****新发展山羊给予产业资金补助。请各街镇高度重视,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申报补助资金。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补助的养殖场(户)要满足以下三方面:
*.綦江区(除万盛经开区外)适养区内有意愿发展山羊产业。
*.要有与饲养量相匹配的圈舍面积、环保设施设备。其中:新建场要符合当前环保、用地等相关政策。
*.无社会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或有意愿****年**月**日前能达到条件的养殖场(户)向街镇申报,各街镇初审核合格后,汇总报街镇分管领导审核后将电子件及纸质件报区畜牧站。
三、补助标准
*.****年新增山羊存栏量达到**只及以上的养殖场(户)一次性给予补助*万元/场(户)。
*.****年新增山羊存栏量达到***只及以上的养殖场(户)一次性给予补助*万元/场(户)。
*.****年新增山羊存栏量达到***只及以上的养殖场(户)一次性给予补助*万元/场(户)。
*.同一项目内容享受过补助的,不予补助
四、项目要求
*.项目实施业主必须重新建立养殖档案并规范填写,原有养殖档案被验收时使用。
*.新增山羊采用购进方式的,必须连续饲养三个月及以上,并有相关检疫证明。
*.项目于****年**月**日前完成建设任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项目验收
*.验收方式。参照《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綦江区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綦农委〔****〕**号)执行,区畜牧站按**%的比例街镇申报养殖场(户)进行复核。
*.验收资料。(*)****年养殖生产记录复印件(引进山羊要其相关检疫证明);(*)项目实施前后照片(含引进山羊时的照片);(*)验收时候照片。
六、其它要求
*.各街镇于****年*月**日前,将附件加盖公章后报至区畜牧站(联系人:许李丽,电话:********,电子邮箱:*********@qq.com )。
*.区畜牧站组织街镇进行评审,评审后在綦江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待符合补助条件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附件:綦江区街镇****年山羊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年 * 月**日
附件:
綦江区 街镇****年山羊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街镇(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 |
养殖场名称 |
当前圈舍面积 |
新改扩建圈舍面积 |
当前存栏量(只) |
新增存栏量 |
其中: |
拟财政补助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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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繁自养 |
新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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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