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7-04 | 发文单位 |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
*、申报对象
上级下达我区****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万元优先用于奖励****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剩余资金**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其中,“以奖代补”补助对象为****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具体名单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号)为准;“先建后补”补助对象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见附件:家庭农场项目(中央)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储备申报表)。
*、补助金额、项目和方式
补助金额共计**万元,补助项目由农业项目库中(家庭农场项目(中央)农业财政资金项目储备申报表))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其中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实际投入的**%,且最高不超过**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资金用途
支持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二、****年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
*、申报对象
奖补对象主要为****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往年评定且尚未给予过财政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也可列入奖补对象。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仅可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奖补资金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列为补助对象。
*、补助项目个数、补助标准和方式
补助项目个数*个,共计**万元。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通知》(闽农综〔****〕***号),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家庭农场,每家奖励**万元,用于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年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不足以覆盖所有奖补对象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局优先从****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中予以安排。补助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资金用途
支付****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于****年*月**日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李国伟
联系电话:****-*******
传真:****-*******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