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4-20 | 发文单位 |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为深入推进我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县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等部门研究,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申报****年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示范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年度拟申报的县级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组织,应为****年*月*日前注册成立,申报县级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服务组织应符合《金乡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标准》(见附件*)、《金乡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标准》(见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金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县级示范组织评定标准》(见附件*)要求,各镇街申报名额由镇街确定。已被认定为县级示范社、示范场、示范组织的不再列为****年申报对象。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企业向所在地镇街经管部门自愿申报,按照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镇街经管部门要会同林业、畜牧、农机、市场监督管理所、基层供销社等站所(社),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
*、县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报送材料
*.拟申报县级示范社、示范场和示范服务组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填报金乡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 * 份 ;金乡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 * 份;金乡县生产性服务县级示范组织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 * 份。
*.各镇街申报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场及示范组织总体情况说明(签字盖章)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份。
*.《****金乡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汇总表》(见附*),电子版为Excel格式,纸质版加盖镇街公章*份。《****年金乡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为Excel格式,纸质版加盖镇街公章*份。《****年金乡县生产性服务县级示范组织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为Excel格式,纸质版加盖镇街公章*份。
不按要求上报的推荐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报送时间
各镇街务于*月**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全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县级示范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是认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要建立会商机制,认真听取审查意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推荐等工作。
*、规范工作程序。申报单位要及时提报申报材料;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和农业生产性服务县级示范组织的推荐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依照《金乡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金乡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及《金乡县农业生产性服务县级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暂行)》,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各镇街经管站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推荐工作,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林业、畜牧、农机、市场监督管理所、基层供销社等站所(社)沟通协调,申报材料由镇街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的材料不予接收。
*、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单位(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或生产性服务组织)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把关不严的镇街,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参加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及示范服务组织推荐资格。
联系人:王新春 联系电话:******* 邮箱:jxxnyjjgz@ji.shandong.cn
附件*.****年金乡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年金乡县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场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年金乡县农业生产性服务县级示范组织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金乡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县级示范组织评定标准 .docx
金乡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