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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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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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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28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级别 市级 起止时间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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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始。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二、*****年度将开展*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各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二份)交到所属区域科技管理部门。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推荐,将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各一式一份,于上报截止日期前统一报送到呼和浩特科创中心三楼***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申报和受理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服务,实行业务办理“不见面”。

  三、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日期,第一批****年*月**日;第二批****年*月**日;第三批截止日期为*月**日。

  四、各旗县区、金山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综合保税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管理职责,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企业信用进行审查,并在推荐函中作出说明。积极组织****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五、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张仲峰

  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贾瑞生、卢波

  联系电话:****-*******

  附件:自治区通知

      附件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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