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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地区: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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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28 发文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项目级别 市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一)税收优惠政策(区税务局负责审核)1.申报条件黔江区规上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研发投入强*****************************************************************************************************************************************************************************************************************************************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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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电子公文

  黔江科局发〔*****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年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办发〔******)和《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科局发〔******号)文件要求,由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年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日—*******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地点: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黔江区西沙步行街*****室)

二、申报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江科局发〔******号)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申报资料(详见附件*),申报材料纸质件胶装成册,加盖鲜章,一式三份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只发送申请和附表,复印件不用发送)

三、联系方式

黔江区科技局高新科胡自敏、彭星铜,联系电话:********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

         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

             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办公室             *******印发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黔江府办发〔******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

金融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战略实施,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科技投入体系,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提高至***%;继续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征收的优惠税率。

*.加大研发补助。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在****万元以下的,区级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增量不高于**%的比例给予补助;申报研发费用在****万元及以上的,享受市级相应补助政策。

二、积极培育科技研发主体

*.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万元。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凡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一次性补助*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万元;对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万元。

*.培育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万元**万元;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国家级市级分别一次性补助**万元**万元;对引进的重大科研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培育高成长性企业。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万元**万元*万元。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新招引高新技术企业,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一次性补助**万元。

三、加大科技成果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对企业开发并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补助*万元。

*.加大发明专利培育。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万元;对新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万元;对维持*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年起每件补助*.*万元/年;对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自引进之日起每件补助*.*万元/年。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市级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非主要农业新品种,分别一次性补助**万元、**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分别一次性补助**万元、**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补助**万元、**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万元、*万元、*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万元。

四、加大科技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科技力度。积极支持区内科技企业争取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公司运营指导和资金支持。做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区级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银行机构加大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加大对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创新,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科技企业降低担保费率。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积极推动成长性较好的科技企业纳入重庆市拟上市储备库,并给予重点培育,对在科创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级给予***万元的奖励。进一步完善区级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投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

五、支持科技人才引进

**.加强科技人才引进的政策支持。对区内符合重庆英才集聚工程条件的科技人才,积极争取市级人才政策。充分利用保障性住房、国有闲置住房等,为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提供住宿帮助,在黔工作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起租金减半。对引进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且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个月以上的,在工作的第二年度,对顾问每人一次性补助**万元;对引进正高职称、博士(含博士后)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年以上的,工作的次年起每年补助*万元/;对引进副高职称、硕士从事科研或高管的企业,且引进人才连续工作满*年以上的,工作的每年补助*万元/

六、强化科技创新保障

**.强化政策落地。本政策有效期*年,自******日起施行,******日至*******日参照本政策执行。实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本政策相应调整区科技局会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在本政策出台后*个月内印发实施细则,细化政策内容、简化申报程序,妥善处理新旧政策衔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问题;政策涉及的奖补政策资金,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承担。

**.完善绩效管理。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优化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既要提高创新主体自主权,又要嵌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开展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实施、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创新主体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电子公文

黔江科局发〔******                 电子公文专用章:

                                                                   核收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办发〔******)文件要求,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拟定了《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    

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

金融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区委四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财政金融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办发〔******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黔江区内设立、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相关政策可由自然人申请。

二、取消事项

申报人在申报年度内,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扶持政策: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或者失信人名单的;

*.在各级审计和检查中被查出有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

*.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申报资料

申报扶持政策的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简述企业生产情况或单位运行情况、应享受的政策项目、申请享受的奖励补助金额等)、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完税证明,另按申报项目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税收优惠政策(区税务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黔江区规上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研发费用***%比例加计扣除黔江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优惠税率征收。

*申报材料

由企业按税务部门要求,据实提供资料。

(二)研发补助政策(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黔江区规上制造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申报研发费用在****万元以下,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增量不高于**%的比例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报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在*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

*《重庆市黔江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以及对应研发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带有防伪标识编码)

*)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交的相关表格复印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包含本年度和上一年度);

*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并按要求将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等研发工作有关情况在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研发准备金备案平台上完成备案

*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建有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三)科技型企业补助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当年首次纳入市级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

*.申报材料

*)企业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中的截图(要求能体现企业入库时间);

*)完成申报年度科技型企业年报。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当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并通过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的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科技部备案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本年度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证明材料;完成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及发展年报。

(五)研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业专家大院、科普基地等科技服务机构;引进的重大科研平台。

*申报材料

国家、市级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证书等佐证资料复印件。同一个机构获得同级多个部门认定的,不重复享受本级奖励。

(六)高成长性企业补助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黔江区内被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牛羚企业

*.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的认定文件;

*)企业近*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七)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新招引经市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经市科技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八)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补助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被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企业

*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的认定文件。

(九)发明专利培育补助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当年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当年新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维持*年以上的发明专利;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以国市关于专利资助政策最新要求为准,予以兑现

*.申报材料

*)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发明专利转让或入股: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经知识产权部门登记的专利转让证明、专利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使用情况说明、利税证明等)。不同时享受发明专利维持补助政策。

*)发明专利维持:专利证书复印件,当年的专利缴费证明复印件。

(十)科技成果转化补助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对引进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

*.申报材料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成果登记证书、专利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

*)转让或入股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证书;

*)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合作协议、银行打款凭证;

*)利税证明。

(十一)农业科技创新补助政策(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当年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市级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非主要农业新品种的企业;国家级、市级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成功创建的国家级、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和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

*申报材料

国、市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补助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以国市关于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贯标企业资助政策最新要求为准,予以兑现。

*.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或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命名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同一企业获得多项、多级认定的,按补差、就高原则给予补助。

*)贯标认证企业: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贯标认证文件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相关佐证材料。

(十三)企业科创板挂牌补助政策(区金融办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当年成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的企业,且满足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运作规范;生产经营合法合规,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财政奖励的请示文件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在科创板挂牌上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佐证材料、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核发的IPO批文等);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四)科技人才引进补助政策(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

*.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且每年在黔江区累计工作*个月以上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顾问;对企业引进正高职称、博士(含博士后)副高职称、硕士从事科研或高管连续在黔工作满*年以上的(科技人才人才公寓、租金减免政策以区住房城乡建委人才安居实施细则为准)

*.申报材料

*)人才引进协议复印件;

*)引进人才个人社保证明;

*)职称、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

次年*月至*统一受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申报资料,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受理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黔江区西沙步行街*****室)。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集中申报。申报材料纸质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只发送申请和附表,复印件不用发送)。

(二)分块审核。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若有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补助建议方案。

(三)征求意见。补助建议方案形成后,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四)区科技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五)公示。经集体研究后的补助方案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补助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兑现。

六、本细则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

*.重庆市黔江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申请兑现奖励政策类别


企业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根据《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我单位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申报材料因虚假、伪造等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签章(签章)           (企业公章)    

                  

申请兑现奖励政策类别按上述“三、申报资料”中类别填写,如存在同时申报多项奖励政策的情况,请按申报一项政策填写一张申请表的形式处理(例如同时申报三项政策,须填写三张申请。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座机号)

(手机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备案号


****年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年企业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年比****增加的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万元)


申请补助资金

(万元)


单位开户银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名


申请单位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郑重承诺:*.申请****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带来的相关问题及一切后果,我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及违规责任。*.申请的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本单位开展研发活动,自愿遵守我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相关管理规定。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月    日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                    (单位名称)在****年有研发活动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如实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和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完整、齐全、规范、真实,未发现弄虚作假情况。    

审核人(签字):                     (主管部门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月    日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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