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0-25 | 发文单位 |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 |
项目级别 | 省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认定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通知》(农办种〔****〕*号)精神,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包括杂交水稻、常规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等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以及南繁冬繁夏繁等育制种基地。
包括杂粮杂豆、花生、向日葵、胡麻、甘蔗、蔬菜、柑橘、苹果、西甜瓜、猕猴桃、食用菌、中药材、热带作物等。
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以县(市、区)或农场为单位。申报认定的种子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生产条件较好。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申报基地至少有*家优势企业常年从事种子生产活动,有种业龙头企业常年驻地从事种子生产的优先考虑。
(四)监管能力较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健全,工作规范,日常监管有力,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套牌侵权、假冒伪劣案件,种子生产秩序良好。
(五)当地党委政府重视。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坚决 有力,有种子基地发展规划、可量化可考核的扶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等。
(一)县级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组织安排辖区内基地县(市、区)及农场申报工作。申报认定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二)市级推荐。****年**月**日前,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电子版正式文件(PDF格式)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专家评审。****年**月**前,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市级上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将拟推荐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报农业农村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认定申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做好组织申报。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和审核推荐,严控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
(三)严格申报要求。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把握工作节奏和时间进度,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推荐上报,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附件:*.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
*.申报材料提纲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docx |
附件:*申报材料提纲.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