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业农村局、财政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年市级恢复生猪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恢复生猪生产,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扬财农〔****〕**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宝应县****年恢复生猪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为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支持环节
****年*月至****年*月,新(改扩)建规模猪场,重点支持种猪场、规模猪场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新建洗消中心、扩大生产规模等。
二、项目申报相关要求
*、****年以前年度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无论是否
为同一主体,均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前具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完成的主体不得申报。
*、优先支持经济实力较强、诚信度较高的生产经营主体。
*、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单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三、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于*月**日前将申报文本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送至县畜牧兽医站,同时填报《市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县畜牧兽医站要认真组织项目立项、审核工作,并商县财政局主管科室,及时填写《****年市级恢复生猪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并于*月**日前将审核结果报送科教科。
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薛中仪,********,邮箱:jsbykjk@***.com;县财政局农业科房广志,县畜牧兽医站梁永晔,********。
附件:**号关于组织****年恢复生猪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