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发文单位 |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县(市)、区科经局(经信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政秘〔****〕***号),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安经信中小企〔****〕***号)规定的内涵特征、申报条件,如实全面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从****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见附件*)中组织申报和推荐,各地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家(其中非****年度培育库企业不超过*家),多报不予受理。
二、工作要求
*. 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汇总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上报企业质量。
*. 请各县(市)、区于*月*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汇总表(见附件*)(纸质各一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汪雅君 联系电话:*******
邮 箱:aqjxwzxj@***.com
附 件:*.附件*:安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年度安庆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情况汇总表.xls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