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发文单位 |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旗县区农科(牧)局: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产〔****〕*号)要求,巴彦淖尔市组织开展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为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牧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号)基本标准。其中,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按照*.**%,****年按照*.**%标准执行。
基本标准包括:
*.依法设立的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
*.企业中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以上;
*.企业总资产规模****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净值)****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
*.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以上;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牧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牧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牧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釆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以上;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聚焦肉牛、肉羊、玉米、马铃薯、向日葵、饲草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优先支持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优先支持创建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减贫带贫效果显著、壮大“蒙字号”农畜产品品牌、“天赋河套”区域公用品牌的龙头企业。
(四)脱贫地区推荐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种业企业和外贸企业。
(五)其他条件遵照《农业产业化囯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程序
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所在地农牧部门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旗县区农牧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编制,并按A*规格装订成册。
(二)申报企业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旗县区农牧部门对推荐企业出具推荐审核意见,详细说明申报过程和做法、企业的有关情况并附推荐企业名单。
(三)旗县区农牧部门于****年*月*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农牧局,并附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以及*份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文成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bscyhltqy@***.com
附件:*.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填表说明
*.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旗县区填报)
*.《关于做好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号)
*.《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号)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年*月**日
附件: 附件*.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
附件: 附件*.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 附件*.《关于做好第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产发[****]***号)(*)
附件: 附件*:《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