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入库项目范围及条件
项目单位入库储备必须符合《通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号)有关要求,且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申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市奖励的项目不再奖励。
二、企业申报程序和要求
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如实编制《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含且不限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惠州市信用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记账凭证、发票等)、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额审核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用A*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报送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区留存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份)。
三、县区审核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和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意见表和项目汇总表,连同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于****年*月**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我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将入库项目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省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制定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请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发动及初审推荐工作,并配合做好项目后续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项目验收等工作。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树基,电话:*******)
附件:
*.粤工信节能函[****]**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第二批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