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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公告
申报结束
最高补助30万元万
发文单位:丰镇市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地区: 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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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24 发文单位 丰镇市农牧和科技局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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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乌兰察布市****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丰镇市申报****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发展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目标,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烘干、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促进农牧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内容

一是支持合作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

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农畜产品初加工、仓储设施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清选包装、烘干、农畜产品加工、仓储保鲜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减少农畜产品产后损失,改善产品品质,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是支持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建设。支持合作社建设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站点,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市场营销能力。

农牧民合作社在进行项目建设时,涉及用地、环保审批的,要办理有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养殖场、农畜产品加工设施等的,要具备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符合人畜合理分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补助对象及范围

重点支持旗县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农牧民合作社开展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列入扶持范围的农牧民合作社须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年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在补助方式上,采取“先建设后补助”,即合作社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完成后,由丰镇市农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丰镇市财政部门向项目承担主体支付项目资金。

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原则,适当支持。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万元。

本次项目实施以前开建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列入****年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机械设备不予补贴。

五、申报时限

******日前向丰镇市农牧和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自筹资金证明、合作社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用地审批手续证明、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等。)

六、项目审核

我局将对申报项目的合作社进行遴选审核,结合国家补助资金总额的情况,合理确定我区具体补贴农牧民合作社的数量,按照**.*以上的比例差额推荐扶持主体。成立项目实施工作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初审,初审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丰镇市农牧和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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