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1-22 | 发文单位 |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相关单位: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 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号)下达我市市本级 ****年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万元,根据《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号)和《孝感市建筑节能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将对支持建筑节能能力建设、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单位给予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包括建筑节能监管、建筑节 能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规范标准 制定与宣贯、建筑能效检测与标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
(二)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包括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设计标识的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包括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 化、太阳能光伏发电、空气源热泵、浅层地能建筑应用。
(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包括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获 得绿色星级标识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
浆绿色生产与评价标识,墙体材料革新。
(五)公共建筑节能。包括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 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公共建筑节 能监管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国家机 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节能能力建设实施单位、绿色建筑推 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项目业主单位。
(二)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内依法定程序报批,且在**** 年正在实施或已实施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所需材料
*、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
*、项目的立项批复;
*、项目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的证明材料。其中,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和公共建筑节能方面的申报项目必须有完成的成 果资料,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 筑节能改造需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及改造明细;列入示范项 目的需提供证明文件,取得评价标识的需提供标识证书。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向住建局勘察设计科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建筑节能科技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重点核查资料的完整性、项目的合法性,并将初核情况书面报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三)住建局勘察设计科从省、市建筑节能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实施奖补的项目和资金分配建议。邀请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审查过程全程监督;
(四)市住建局将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情况在住建局网上进行公示;
(五)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政府提交建筑节能以 奖代补资金分配使用计划请示;
(六)市住建局按市政府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向市财政 局申请奖补资金的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否则将取消申报 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奖补资金下达后,必须按规定 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二)项目实施完成后,市住建局将组织对项目实施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检查;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 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逾期申报无 效。申报资料一律用A*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许俊
电话:***********
邮箱:*********@qq.com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