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4-18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工信绿发字〔****〕*号)和上级工信部门的有关要求,现就第五批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
二、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食品、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申报企业优先推荐;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申报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参照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推荐办法,结合各区县(功能区)绿色工厂的培育数量和鼓励政策,确定第五批市级绿色工厂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章丘区、平阴县、济南高新区各不超过*家;
*、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各不超过*家;
*、历城区、长清区、济阳区各不超过*家;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南部山区、起步区各不超过*家。
五、经工信部门认定的市及以上绿色工厂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号)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