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年河北省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遴选****年河北省生态农场申报主体。
一、申请成为省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
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 **%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二、材料报送
申请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填报生态农场申报表和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附件*、*),提供申报主体基本信息、生产管理台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有关认证报告和有关照片等辅证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区级初审遴选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名地址:鹿泉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室
联系人 :靳丽娟 咨询电话:****-********
附件*: 生态农场申报表
附件*: 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石家庄市鹿泉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