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2-08 | 发文单位 | 彭阳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彭政规发〔****〕*号)精神,按照《彭阳县更好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办法》(彭民经办发〔****〕*号)要求,拟审核兑现****年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请各项目企业按照兑现办法要求,向牵头部门申报,牵头部门对企业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延伸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月**日前将申报资料和初审结果统一报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兑现。
附件:彭阳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彭阳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年*月*日
(联系人:虎广恒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