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发文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街道、开发园区,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措施》(江宁委发〔****〕*号)、《关于落实四新行动,争当四强示范的通知》(江宁委发〔****〕**号)、《区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速推动我区产业链的强链补链,构建具有江宁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根据《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宁财企〔****〕***号)要求,现将****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第二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高质量发展领域
重点支持重大生产性服务业、产业绿色发展项目,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奖励。
(二)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领域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奖励。
二、项目申报主体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江宁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近三年内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五)《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六)对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或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的申报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PDF文件)均报所属街道企服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发部门审核。
(二)各街道、开发园区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营是否正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等。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街道、开发园区行文(含推荐函、汇总表各一式*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三)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和PDF电子版材料),由区工信局各归口科室直接受理。项目申报须对照《申报指南》中的有关要求,按类别进行申报。年度内,对同一企业或单位符合多个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一个资助标准“最高”的项目。
(四)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年**月**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书
*.****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汇总表
*.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