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9-14 | 发文单位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农发〔****〕***号)精神,为充分提档升级长寿现代农业园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水平,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供应链,辐射带动全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特印发****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申报项目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外(柑橘服务类项目除外),符合环保、用地要求,改变用地性质的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办理了用地手续(街镇出具符合用地手续的证明)。
申报主体在****年度享受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扶持不超过两个,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不含贷款贴息),未完成****年及以前年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业主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产业园品种优化提升、产业园产业链延伸、产业园科技提升三个子项目因关联性强,视为一个补助项目,同一业主可选择多项内容组合申报。
(二)长寿农产品特色展示专区(长寿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展厅)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两年内业主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买的生产机械和设施设备不得纳入项目建设内容中。
*.评审结果审核无异议后,项目所在街镇负责镇(街)和村(项目所在村)公告公示栏中公示,并收集图片,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补助标准。
(三)申报主体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家庭农场需提供认定证书复印件;
(四)土地流转合同,不拖欠土地租金、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地点必须位于城镇建设控制规划区外的相关证明材料,使用建设用地的业主提供用地手续(街镇出具符合用地手续的证明);
(六)申报人(业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三项网络查询结果;
(一)****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资金项目为市级重点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市级层面要组织专门的项目资金评审,享受的业主和建设实施方案以市级备案的为准,即区级评审公示通过的为初步推荐业主和建设实施方案。
(四)本通知电子版请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下载。
材料实行双面打印,一式两套,以申报业主送达纸质件时间为准,同时报送电子档(邮箱:*********@qq.com),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报送地址:报送区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和对外合作科(B栋*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