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室、相关水产加工企业:
为做好****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漳州台商投资区****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水产品初加工企业按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申报。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必须于****年*月**日前装订成书,并报送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
****年*月*日
漳州台商投资区****年中央渔业
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相关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打造渔业全产业链,提升水产品加工仓储现代化水平,提高水产品加工率、流通率和副产品利用率,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实施范围
*.支持方向。支持水产品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配备。主要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
*.建设内容。****年新增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套。
三、补助对象
支持本辖区内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等,优先支持提升潜力大、建设条件成熟、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水产品加工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请新年度项目。
四、补助标准
支持水产品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购置,每台设备补助不超过**万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价格的**%,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五、实施程序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的流程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主体向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内容及拟申请补助金额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批复。区农林水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审核批复,并对补助对象进行公示。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区农林水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并公示。
六、资金拨付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漳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