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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地区: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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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06 发文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项目级别 省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详情

 京教职成〔****〕**号

各区教委、区老龄办及相关部门,各有关院校和单位、老年教育机构: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教职成〔****〕*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全市培育***个市级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的目标任务,不断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持续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能力,经研究,拟开展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和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公益导向,面向**岁以上老年人持续开展教育培训和学习服务,在区域内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二、认定标准

  (一)按照《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服务能力建设指标》综合评定,重点考察申报单位在学习环境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学员团队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合作共享机制等方面的成果与示范作用。

  (二)申报单位法人主体类型为院校(学校、学院、大学等教育事业单位)的一般认定为“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法人主体类型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一般认定为“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点”。

  三、工作程序

  (一)材料提交: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格式见附件)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份,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二)专家评审:市教委、市老龄办组织专家组评审申报材料,并选择部分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综合评议确定拟认定的“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名单。

  (三)公示认定:拟认定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市教委、市老龄办发文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年**月*日前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年**月*日前专家组完成评审及实地考察;

  (三)****年**月**日前市级部门完成公示与认定。

  五、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报送(寄递)至北京开放大学社会教育部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后广平胡同小后仓甲**号,

  邮政编码:******)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engs@bjou.edu.cn

  (二)联系人

  *.北京开放大学社会教育部:

  曾珊 电话:********

  路建胜 电话:********

  *.市教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陈敬文 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老龄健康处:

  常勇 电话:********

  市教委 市老龄办

  ****年*月**日

 

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申报表
自评报告要求
北京市老年学习示范校(点)服务能力建设指标自评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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