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由于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部分剩余,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现再次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开展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充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自治区“物流网”基础设施大会战项目库企业;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在南宁市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信誉度良好,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能保证资金投资来源,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近*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所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五)所申报的项目要求已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具备实施条件。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内容
南宁市“物流网”项目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物流设施设备建设,优先支持****年、****年竣工项目。
(二)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进行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万。
三、申报材料清单
见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企业申请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初审结果,组织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确定最终结果并下达项目通知。
(二)拨付流程
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市级确认的项目计划(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准备拨付资金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各县(区)、开发区,各县(区)、开发区进行资金拨付,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管理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工服〔****〕***号)和《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商建发〔****〕** 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拨付资金申请材料,项目支出须符合支持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及单位内部的有关财务制度,符合政府采购事项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需将项目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备查。
(三)有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须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可盖骑缝章)。
(四)申报材料统一为A*纸,一式七份,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区、开发区。
(五)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并于****年**月*日(星期五)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物流科。
附件:
*.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
*.项目资金申请表
*.承诺书
****年**月**日
(联系人:付焱鑫,联系方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