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1-25 | 发文单位 |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及经营年报报送工作的通知》(广市环发〔****〕*号)的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年度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申报内容
****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及自建危险废物处理利用设施情况。
三、申报要求
(一)信息系统申报
通过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V*.*-****)申报(网址:http://***.***.***.***:*****/#/,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V*.*-****年申报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申报手册》)申报。医疗机构按照《申报手册》中“医废年报填报”操作,其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产废年报填报”操作。《申报手册》在信息系统“系统管理——知识库”中自行下载。
若申报数据被驳回,申报单位可修改数据,重新填报后提交。
(二)纸质申报
*.涉密单位
涉密单位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附件*),将填报材料的纸质版报我局备案,经备案后的《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附件*)一式三份,产废单位、我局、市生态环境局个一份。同时,涉密单位要如实填写附件*报我局汇总。
*.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
除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后,还须另行开展纸质申报,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附件*,将填报的电子版报我局。
四、申报时间
****年*月*日前,各申报的单位要完成系统或纸质版申报。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代码和行业分类执行标准
废物类别、废物代码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年版)》进行填报。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和《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号修改单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号)(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下载)确定。
(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产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的情形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外单位收集的危险废物不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应纳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俗称“二次危险废物”)应纳入产废单位危险废物申报
(三)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信息系统填报要求
医疗废物代收集单位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的申报数据应加上代收集单位的医疗废物数量,同时按照要求注明代收情况,包括代收集单位家数、代收集医疗废物总量和代收集单位名称。
(四)涉及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的申报情形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产生危险废物转移至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年版)》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管理要求单位的,需由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在信息系统中以“豁免经营许可证”的形式录入接收单位信息,豁免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需涵盖****年。录入后,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可在信息系统中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工作。
(五)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申报
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由不同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报。
(六)****年度实际未产生某类危险废物,但以后可能产生的申报问题
该种情形,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开展申报,申报数量填写“*”。
相关附件:附件*-四川省危险废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