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级相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深化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夯实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基础,依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开展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开展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法人资格。
*.在苏州市域内从事该项目生产(演出)、教育、研究、保存等保护工作达 ** 年以上。
*.有从事该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且得到行业内公认的人员。
*.有开展传承保护工作的场所和条件。
*.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只从事该项目销售和传播的单位和机构,不可以申请成为保护单位。
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保护单位,须已列入本地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录。
苏州市属单位,符合以上条件,须由所属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推荐申报。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所推荐的名单,经公示(不少于 * 天)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委托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遗办)开展有关申报评定工作。市非遗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组和评审委员会,通过书面与实地评审,提出推荐名单。
(三)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官网或官方公众号对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 ** 日。
(四)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公示结果,公布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名单(附件 *)* 份。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证明材料 * 份。
*.保护单位申报书(附件 *)一式四份。
*.证明材料,包括能反映保护该项目的图片、实物照片及与相对应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一式一份。
*. 授权证明,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采取 U 盘形式报送。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论证,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各地、各单位请于 **** 年 * 月 **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非遗办。
申报通知、申报书等文件可在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http://wglj.suzhou.gov.cn/)和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 信息网(http://www.szfwzwh.gov.cn/)进行下载。
联系单位: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苏州市公园路 ** 号 *** 室
联 系 人:吴祥
电 话:****-********
电子邮箱:sz_mbb@***.com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推荐名单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书
*.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年 ** 月 **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