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青岛市《关于开展****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年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园区。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为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在*人以上,至少*名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园区申报市基地,须组织辖区内*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市基地的分基地,申请设立分基地单位的条件可以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二)具备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近*年荣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在*%以上;
*.获得省级及以上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省内先进水平;
*.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能够充分体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乡村企业;
*.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
**.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获得市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推荐数量
本次推荐数量根据申报实际情况确定。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向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
(二)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议,并经实地考察后,确定设立基地的单位,并发文公布和授牌。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立基地的申请报告*份,主要包括经济效益、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等内容,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年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EXCEL表和PDF扫描件各*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每个申请单位的《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附件*)一式*份,与证明材料一并使用A*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证明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设立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复印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页(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年*月**日前。
*.报送地点:市南区民生大厦*楼***室(延安三路***号)。
联系电话:****-********。
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