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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彦淖尔市第十一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前十批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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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发布地区: 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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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07 发文单位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项目级别 市级 起止时间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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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彦淖尔市第十一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
和前十批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情况的公示

时间: ****年*月*日 来源: 巴彦淖尔市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作者: 点击: **

为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龙头企业的社会公认度、整体公信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企业向产业集聚、产业延伸、产业升级方向发展,加速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培育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五年行动计划(****—****年)》、《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巴彦淖尔市开展了第十一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前十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

申报企业向所在旗县区农牧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审核后,上报市农牧局。市农牧局聘请专家组,按照《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标准,对申报和监测企业材料进行了逐项审核,召开了评审会,出具了评审报告,同时征求了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人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八部门意见。新申报**家企业符合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前十批的***家龙头企业中,有***家符合标准,**家主动放弃或没有提供监测资料,拟取消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月**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工作日内实名向市农牧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bscyhltqy@***.com

 

附件:*.申报第十一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格名单

            *.前十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

            *.前十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名单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年*月*日

附件: 附件:*.申报第十一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格名单

附件: 附件:*.前十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

附件: 附件:*.前十批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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