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1-01 | 发文单位 | 大兴安岭市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相关加工型外贸企业: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提振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署办规(****)*号)文件第八条精神,望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月*日前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份,由企业报加区发改局。联系电话****-*******。
加区发改局
****年**月*日
附件:工业企业进出口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工业企业进出口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申报年度内开展外贸自主品牌建设项目和外贸转型升级的工业企业。
二、奖补额度
*.支持外贸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和发展。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建设,构建海外自主营销网络。对企业实施以上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万元。
*.支持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外向型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建设,主要包括:产品创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外贸服务体系建设等,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条件
在大兴安岭地区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工业企业。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企业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项目支出发票。
*.货物进出口报关单。
五、申报审核程序
企业自主申报,发改局对地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申报项目呈文上报,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地区商务局审核,经地区商务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