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发文单位 |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区人社局、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市企业引进人才相关补贴政策,****年*月*日前已享受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但未满资助年限的,可按原政策继续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方式
申请人或单位填写《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需社保部门盖章)。
二、补贴时间
本次补贴时间段为****年*月至****年**月。
三、工作要求
*、申请人和单位须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审核单位印章。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
*、各地按照申报工作要求,比对已享受人员信息,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并审核汇总申报材料(附件*),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年*月**日。
*、申请人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功能区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市人社局********;江都区********;
邗江区********;广陵区********;
开发区组织部********;
生态科技新城党群部********;
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群部********。
附件
*、《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社会保险专项补贴再次申报表》.docx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