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03-29 | 发文单位 | 花溪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根据省、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花溪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年*月**日——*月**日,超过申报时限的,当年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花溪区、贵安新区户籍*-**岁(含**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持花溪区、贵安新区居住证的*-*岁(含*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三、申报条件
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户及监测预警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对符合救助对象的残疾儿童,坚持“救早救小、应救尽救、自愿申请”的原则实施康复救助。
四、申报流程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本地户籍残疾儿童所在户口本(首页、儿童本人页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外地户籍残疾儿童需提供儿童所在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儿童居住证复印件和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居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岁儿童需提供三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岁儿童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三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联系人:陈金莲;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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