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发文单位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中会发〔****〕**号
关于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年)》文件精神,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发展,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我会将组织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医疗、教学、科研、产业及新媒体等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中医药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重视科普工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或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四)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资源。
(五)具备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或兼职人才队伍。
(六)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三、工作任务
(一)应充分发挥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的作用,充分发挥科普示范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创造条件,创造性开展科普工作。
(二)应不断提高科普服务的质量与水平。注重科普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特色、有实效;注重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积极吸纳和使用社会各方面的优秀科普资源,自主整合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科普产品。
(三)应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四)积极支持全国科普日、《中国中医药年度科普报告》编制工作、《中国中医药科普标准知识库》建设工作以及我会组织的中医药科普相关会议和沙龙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和步骤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受理
本次受理截至时间为****年*月**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单位将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件扫描PDF版一并发送至邮箱(kxpjb***@***.com),邮件主题命名为“科普基地申请——机构名称”,接收到回复邮件即为成功受理。
中华中医药学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建设
经专家评审且通过公示环节的申报单位将被认定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建设单位)。
*.认定
中华中医药学会每两年举办一次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结果为合格的建设单位认定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
五、奖补措施
(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学会将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认定为学会科普基地的单位进行表扬并择优实施奖补措施,将优秀成果向社会展示和推广。
(二)被评定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普基地且科普工作突出、社会影响力大,可通过学会申报中国科协认定的全国科普基地。
六、联系方式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普及部
联系人:郭继华
联系方式:***-**** ****
联系邮箱:kxpjb***@***.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号
中华中医药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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