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9-07 | 发文单位 |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按照《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市工信发〔****〕***号),加大扶持力度,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组织申报****年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延安市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审查、汇总,提出申报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二)在《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和顺序基础上,将县市区、管委会申报推荐的文件及汇总表(附件*)放在“申请报告”之后、“认定资料”之前,而后统一胶装成册,并加文件目录,正反面印刷,一式一份。
三、申报时间
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年*月**日前报送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延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完整无缺。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筛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对已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且未过期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期限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然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用推荐申报。
联系人:刘 洋 电 话:****-*******
邮 箱:yanangongxin@***.com
地 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号楼A座***室
附件*: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docx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