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0-15 | 发文单位 | 黑龙江省商务厅 | |
项目级别 | 省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市(地)商务局:
为加快我省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根据《“龙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版)(以下简称《办法》),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批“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各市(地)商务局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龙江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省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择优认定。对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企业一律不得申报。
二、材料预审
各市(地)商务局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
企业申报材料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上报材料进行预审,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商标所属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
三、材料上报
此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商务局必务于****年**月**日**点前完成对申报“龙江老字号”企业的预审,并将预审结果和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份)、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逾期申报,视为无效。
联系人:张晓红 联系电话:****-********
附件: *.“龙江老字号”认定条件
*. “龙江老字号”申报表
*. 申报“龙江老字号”汇总表
黑龙江省商务厅
****年**月**日